莆城财〔2017〕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本局各业务股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莆城财〔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返还额度清理
(一)2015年及以前年度形成,未实际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
(二)2016年形成,未实际支出的,其中:
1.区本级预算安排部分:除根据合同等有关规定确需在2017年年底前支出的项目外,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
2.上级补助部分:要对2016年下达的资金尚未支出的部分进行分析,对不再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
上述收回的应返还额度指标,用款计划已批复的,业务股室要通知预算单位先调减用款计划。收回额度指标由业务股室通过一体化指标系统将指标收回股室,文号统一以本文文号为准。
二、预算单位实体账户资金清理
业务股室要通知各单位根据《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城财〔2017〕153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单位实体账户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对结转不足两年的资金,确定不再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清理收回的实体账户资金,相关单位务必在9月20日之前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缴入金库(账户名: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莆田市中心支库,账号:130900000003271041),并在转账支票中备注“实体账户资金清理及功能科目代码”。各业务股室要及时与国库股对账,确保有关款项及时足额缴库。
三、其他事项
(一)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表中,额度指标单位所属业务主管股室和财政支出预算指标下达的股室不一致的,统一由前者组织清理并通知预算单位调减用款计划并将收回额度指标通过一体化指标系统收回股室后,这部分额度指标由预算股根据业务主管股室报送的数据,通过一体化指标系统收回。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表中的已支付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实体账户资金清理表中所填报的清理收回资金,不含审计、巡查等其他文件要求缴回的资金。
(三)业务股室应于9月25日之前将汇总后的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表(附件1-5)送预算股,待预算股将股室调减的指标收回后将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表(附件1-5)给领导签字后送国库股入账、实体账户资金清理表(附件6)送国库股。其中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表中的清理收回资金要与一体化指标系统中收回股室的指标一致。
附件:1. 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情况表
2. 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情况表
3. 2017年财政专户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情况表
4. 2017年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情况表
5. 2017年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应返还额度指标清理情况表
6.2017年区直单位实体账户资金清理表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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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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