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莆市价〔2017〕95号
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局)、湄洲岛(北岸)管委会计财(发改)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務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7]320号)精神,现将《莆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计10大类19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1项。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将按规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门户网站更新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本通过公布后,我局原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莆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