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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城厢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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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水 务 局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财 政 局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农 业 局

 

 

 

 

莆城发改[2018] 20

 

 

 

莆田市城厢区发改局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关于推进城厢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价商[2017]20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价商[2017]291号)以及莆田市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价[2017]44号)的文件规定精神,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规则,推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灌溉用水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水价改革。要建立资金投入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并向上级积极争取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努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供水计量设施是农田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要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水利、国土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灌溉工程,要按照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进程制定相应建设计划,抓紧配套改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 
  3.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我区要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确定农业用水总量,并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明确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同时要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农业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镇街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在季节性缺水地区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要大力宣传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

  5.创新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建立骨干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管理、末级渠系通过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规范组建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责任。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以有效降低供水成本。新建工程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落实管护主体。

  6.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要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进一步调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积极性,以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同时考虑毗邻区域价格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级水利工程、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区级水利工程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用户自建自用的水利工程、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并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对于保障民生方面的工程,如“菜篮子”基地的用水,给予优惠。

4.探索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级政府及区水利、财政、农业、发改(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区政府对本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明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细化落实责任,协调推进改革。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与相关改革的衔接,统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供水计量设施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农业水价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把推进改革落到实处。每年610日、111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报送市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并及时报告有关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接受上级专项督促检查,共同把这一工作做好。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201838

 

 

 

此件主动公开

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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