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发改[2018] 27号
城厢区发改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
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收费单位:
现将莆田市物价局转发关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
2017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莆市【2018】1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局、市局文件精神,请各收费经营者认真填写《 2017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分别以书面(经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城厢区发改局(区政府七楼720室)。
联系人:孙倩 联系电话:2696115
传 真:2515116 邮 箱:ptsunqian@163.com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2日印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营服务性
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闽价服〔2018〕4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中除“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交通运输中的铁路运输价格、道路客运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教育,医疗养老中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文化旅游中的景区价格,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此次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范围,报告内容包含各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二、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是完善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送相关工作,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情况,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将本部门、本行业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相关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于4月底前将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的《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潘 宏 联系电话:87987909
传 真:0591-87852113 邮箱:fwjjc@sina.com
附件: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