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交办〔2018〕83号
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厢区2017
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
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2号)文件和《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2017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莆运管出租〔2018〕34号)文件精神及城厢区财政部门对我区燃油补贴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城厢区2017年度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对象限于本辖区在册出租车。
二、补贴计算方法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文件要求,出租车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度全省出租车总在册月数进行分配,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62号)文件,下达我区2017年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328.85万元。符合我区2017年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624部,在册月数7041月。其中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车营运中心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261部,在册月数2934月;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347部,在册月数3915月;莆田市城厢区兴发出租车有限公司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16部,在册月数192月。城厢区2017年度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1.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934月/7041月x328.85万元= 137.03万元。
2.莆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3915月/7041月x328.85万元=182.85万元。
3.莆田市城厢区兴发出租车有限公司192月/7041月x328.85万元=8.97万元。
三、公示方案
本方案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出租汽车企业。各出租汽车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额发放于补助对象,不得挪用,并将分配方案和补助程序、对象、标准、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财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补贴发放
此次燃油补贴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直补,坚持区交通局审核把关、区财政局审定、审批集中支付的程序一次性直补到位。其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制定补贴方案,方案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实施。制定发放方案,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区运管所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初审把关。依据公司出租车总在册月数进行分配,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上内容经核实无误后,申请油价补助资金出租车明细表应逐级上报。
3.区交通运输局对区运管所上报拟予以补贴的对象和数额进行审核。
4.对核定后拟予发放的对象和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上报区财政审定、审批,并按规定的程序发放。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区燃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城市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黎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林建兴(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啟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正兴(区运管所所长)
成 员:黄 凌(区交通运输局财审股负责人)
林 曦(区运管所副所长)
陈国模(区运管所出租车股负责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结合工作方案,落实好责任分工,按照工作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核查
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开展核查,对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检查员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逾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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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区运管所、
区委常委林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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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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