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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城厢区秋季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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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

文件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莆城价〔201721

 

 

关于2017年度城厢区秋季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7]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补充通知》(闽教基[2017]30号)规定的教学目录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闽价通告[2017]14号)的教材零售价格,结合各学校课本征订的实际情况,经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研究,现将我区2017年度秋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详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阳光价费”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项。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二、高中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幼儿园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16]359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6]74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学校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发票。幼儿、高中收取的事业性费用,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表一: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普通高中、职专收费标准

表二: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存档(2)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2017年8月18日印发


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普通高中、职专收费标准(表一)

单位:元/生·学期

项目

 

标准

年段

学费

代办费

课本费

簿籍费

莆田

五中

莆田

三中

莆田十二中

莆田科技职业学校

莆田十八中

普通

高中

一年级

一级达标校900

二级达标校800

三级达标校700

城市普通高中650

农村普通高中400

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20

二年级

20

三年级

20

职专

一年级

/

20

二年级

/

20

三年级

/

20

说明

1、按照闽财教〔2012〕135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批费权限按闽政【201531号的文件执行。

 

厢区2017年度秋季幼儿园费标准(表二)

 

类别

保育教育费(元/生·月)

备注

简托

日托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390

440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300

340

 

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240

280

 

普通幼儿园

170

200

 

说明

1、幼儿园收费标准含大、中、小不同班别。

2、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财政拨补幼儿园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

3、自2016年秋季起幼儿保育教育费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4、自2017年春季起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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