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 |
文件 |
|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
|
|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
|
|
莆城价〔2017〕21号
|
|
关于2017年度城厢区秋季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7]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补充通知》(闽教基[2017]30号)规定的教学目录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闽价通告[2017]14号)的教材零售价格,结合各学校课本征订的实际情况,经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研究,现将我区2017年度秋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详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阳光价费”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项。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二、高中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幼儿园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16]359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6]74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学校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发票。幼儿、高中收取的事业性费用,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表一: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普通高中、职专收费标准
表二: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存档(2)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2017年8月18日印发
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普通高中、职专收费标准(表一)
单位:元/生·学期
|
项目
标准 年段 |
学费 |
代办费 |
||||||
|
课本费 |
簿籍费 |
|||||||
|
莆田 五中 |
莆田 三中 |
莆田十二中 |
莆田科技职业学校 |
莆田十八中 |
||||
|
普通 高中 |
一年级 |
一级达标校900 二级达标校800 三级达标校700 城市普通高中650 农村普通高中400 |
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
20 |
||||
|
二年级 |
20 |
|||||||
|
三年级 |
20 |
|||||||
|
职专 |
一年级 |
/ |
20 |
|||||
|
二年级 |
/ |
20 |
||||||
|
三年级 |
/ |
20 |
||||||
|
说明 |
1、按照闽财教〔2012〕135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批费权限按闽政【2015】31号的文件执行。 |
|||||||
城厢区2017年度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表二)
|
类别 |
保育教育费(元/生·月) |
备注 |
||
|
简托 |
日托 |
|
||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390 |
440 |
|
|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300 |
340 |
|
|
|
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
240 |
280 |
|
|
|
普通幼儿园 |
170 |
200 |
|
|
|
说明 |
1、幼儿园收费标准含大、中、小不同班别。 2、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财政拨补幼儿园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 3、自2016年秋季起幼儿保育教育费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4、自2017年春季起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