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价[2017]22号
城厢区物价局关于延长城厢区名邦小学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
城厢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莆田市城厢区名邦小学2017—2018学年收费标准的函》(莆城教函[2017]17号)收悉。鉴于城厢区名邦小学小学学费标准的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执行期内学校的生均教育成本、办学条件、规模及教学质量的实际情
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同意延长城厢区名邦小学小学学费标准的执行期限。即:城厢区名邦小学小学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允许下浮。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其他有关事项要按《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的文件精神。今后国家、省相关部门如有新的相关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学校要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及通过校园网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项。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城厢区名邦小学,存档(2)。
城厢区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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