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城厢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12 10:25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莆城[2017]23

 

城厢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

收费规定的提醒函

 

区直各相关学校

2017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的教育收费政策,特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

行为提醒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收费阳光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费的收支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调整时,要及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更新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对已明令禁止、变更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不得再按原项目、原标准进行收费。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教育补偿、赞助费、共建费等费用。

四、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以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规范收取服务性收费、代办费行为,代办费应当遵循时发生、随时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办费项目。

六、各中小学校对课本以及列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超出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增强教育收费自律意识,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本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城厢区物价局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

 

2017831

抄送:市物价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存档(2)。

                                                            城厢区物价局2017年8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