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补充通告(五)
莆城价通告〔2017〕6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莆田市城厢区本级2017年变更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本级2017年变更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莆田市城厢区本级2017年变更
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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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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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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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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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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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水土保持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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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按(闽价费〔2017〕286号)文件要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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