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 )和2017年新修订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精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评估等制度及《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收费报告和报送2017年度收费情况工作的通知》(莆市价〔2018〕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告对象
区直单位(部门)、各收费单位均为区本级收费报告对象,需向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收费信息。
二、2018年度收费报告工作
(一)、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本单位、本下属收费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2018年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填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收费单位要在2018年3月底前将报告表、批准收费的文件、收费公示牌照片(照片可用A4纸打印或发电子照片到邮箱ptsunqian@163.com)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018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变化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主动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牌(栏)和门户网站收费公示的更新和维护。
(二)、区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核实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公示情况,通过城厢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区直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提供财政票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三、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17年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觉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17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一样须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
(二)、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三)、《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3)、《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4)及“阳光价费”公示栏格式(附件5)有需要的可到区政府七楼发改局720室复印。
联系电话:2696115(区发改局)、2690288(区财政局)
附件:1、2017年度公布的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3、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阳光价费公示牌(样版)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