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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发改〔2018〕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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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砺成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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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莆田市城厢区砺成中学收费标准的函》(莆城教函〔2018〕2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文件及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莆城价成审〔2018〕1号),鉴于经营者经营状况、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综合考虑该校的生均教育成本、办学条件、规模及教学质量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现行价格基本能起到均衡作用。经研究,城厢区砺成中学关于2018年秋季起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不予同意,学费标准保持不变。即:莆田市城厢区砺成中学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允许下浮。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其他有关事项要按《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的文件精神。今后国家、省相关部门如有新的相关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学校要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及通过校园网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项。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