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发改〔2019〕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闽价商〔2017〕23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2019〕42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发改〔2019〕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