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荔城中大道750号
联系电话:0594-2693822
传真电话:0594-2693822
电子邮箱:cxqjyj@163.com
办公时间: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交流工作。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兴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教兴市、科教兴区战略决定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本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对以上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上级高中阶段招生规定,落实年度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区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职务职称、人事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的建设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制订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协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管理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10、参与安排使用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区级集中部分及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方案,联合下发。指导、督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类教育基金会。
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各类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12、检查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国防教育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13、开展未成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安全工作。
14、管理全区各类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主管中等教育、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考试招生工作。
15、按照学校类型分别创办民办学校的备案、审批、审核事宜,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主体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1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指导、研究和推广工作。
17、开展勤工俭学,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18、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城厢区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股、安办、体艺股、教育股、发展规划与财务股,其主要职能为:
1、办公室(办公电话0594-2677566)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讲话的起草,教育年鉴的编写。
2、人事股(办公电话0594-2677566)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中小学干部、职工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高级、特级教师评选的人推荐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工作;落实及办理教师系统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办理中小学教师退休,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离退休工作,并为局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服务;按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制定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才审核及本系统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建设人才数据库。做好教育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推行和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校长(小学)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工作计划,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中学校长的培训安排工作;负责全区校长(小学)培训、师资培训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师专业职称评定的具体意见;组织评审全区小学中、初级教师和中学初级教师职务及办理以上职称的推荐工作。
3、安办(办公电话0594-2693822)
负责本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乡镇、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和开展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学校思想品德课建设,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指导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学校思想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4、体艺股(办公电话0594-2693822)
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社会用字的有关规定,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文字工作。
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5、教育股(办公电话0594-2677778)
(1)中等教育
负责对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和检查中等学校入学工作,参与中考评卷工作,组织协调初招、中招的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申报中等义务教育规划并按实际标准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普通高中进行达标建设;参与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负责普通中学用书的选用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校本教材的编写和审查工作;指导中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2)初等教育与幼儿教育
负责对全区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含托儿所)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婴、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制定普通初等教育与婴、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入学、婴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对全区“省、市示范小学”、“省达标示范小学”、“省标准幼儿园”和“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核查和“幼儿合格园”的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初等教育、婴、幼儿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编写和审查课程改革的校本教材,检查指导小学、婴、幼儿和特殊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参与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工作;审批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及参与业务指导与管理。
(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参与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参与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初级中等学校职业技术课开设;参与开展“三教统筹”、“补偿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参与组织推行职业技术证书制度;指导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负责依法对本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实施管理,指导、协调、管理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全区初级中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及报批,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年检等工作。
6、发展规划与财务股(办公电话0594-2678266)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负责区级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拟订协调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安排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检查、督促学校和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的财务管理,编制本局机关和基层学校经费预算、结算;负责局直单位及基层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资规定落实情况;组织汇总全区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统计;负责局直属单位及中小学的内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中小学校的基建工作,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鉴的编辑工作。
四、区教育局领导工作分工
黄晨宇:主持全面工作。
黄敢力:分管党建办、人事股、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宣传、关工委、退教协、教育工会、群团工作、人事、人才交流中心、监察、职改办、人事档案室、干部教师培训等工作。
黄志聪:分管社管办、基教室、思政股、体艺股、招生办。
负责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办、自学考试、会考、语言文字、精神文明建设、德育、普法、体艺教、双拥、国防教育等工作。
陈志伟:分管办公室、资助中心、安办(食品股)、规财股(项目办)、信息中心。
负责计财、统计、学生资助管理、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未成年人保护、机关效能建设、信访、中小学工程项目、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教学仪器(信息中心)、机关绩效、机要、保密、科普、教育慈善、绿色学校创建、环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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