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594-2685618
传真电话:0594-2686768
电子邮箱:cxqwjjbgs@126.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起草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及特殊人群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杨智伟(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林思壮(党组成员、区疾控局局长、兼区卫健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综合监督、“放管服”、诚信促进和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测、职业卫生、普法、扫黄打非、指导监督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医疗器械招投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控烟履约、健康城厢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平安医院建设、医患纠纷调解、卫生应急、干部保健、安全生产、消防、反恐、应急物资管理、重大疾病及慢性病防控管理等工作。
张建峰(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局工会主席):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人才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医学科研、继续教育、实验室生物安全、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局工会全面工作。
林文富(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医政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社会办医、国家药物政策、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医疗事故及病残儿鉴定、扫黑除恶、双拥等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扶贫、扶贫挂钩、乡村振兴及中医药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口监测预警、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国家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及计生药具管理、妇幼健康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工作。
陈清汉(四级调研员):做好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及其他工作。
郑友山(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综合协调、机关效能、绩效管理、行政后勤、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共资源配置、卫生健康年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处理、综治平安、国家安全、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应对、重大事项督促落实、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制定、共青团及妇联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健康产业、医疗健康品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卫生健康统计、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联系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防汛抗台、党风廉政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接待、综治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办公室、市健教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以及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党组、局党支部其他有关党建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党办,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市卫生人才健康服务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财务科,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协助省、市卫健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受委托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监督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负责医疗器械招投标等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市医疗器械采购服务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健康产业股)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开展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健康产业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牵头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指导落实人、物同防措施要求。拟订全区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调查,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免疫规划。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协助各级疾控局开展传染病跨地区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推进健康城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组织推进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卫办、市健康办,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政管理股(体制改革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区属公立医院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医政管理科(体制改革科),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医疗应急与保健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区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医疗应急与保健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中医药管理股)
1.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参与拟订省、市级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负责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牵头拟订全区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协助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对接联系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妇幼健康股)
1.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的有关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对接联系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市药具服务中心,完成上级、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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