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D幢六层
联系电话:0594-2670148
传真电话:0594-2681791
电子邮箱:cxqsf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局财务、公务用车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林祖宪(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司法行政全面工作。
林长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工作、处理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全区“放管服”改革、营商招商、行政复议与应 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等工作,分管法制工作股。挂钩联系东海司法所。
贾昱(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公文处理、财务、后勤保障、司法救助、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关效能、老干部、工青妇群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精准扶贫、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局机关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教股。挂钩联系凤凰山司法所、常太司法所。
施荔红(四级调研员):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心。挂钩联系灵川司法所。
柯子鹏(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公证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148”指挥中心)、木兰公证处。挂钩联系霞林司法所。
林朝阳(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信访维稳、医患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援助中心。挂钩联系龙桥司法所。
林 毅(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普法与依法治理等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挂钩联系华亭司法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效能建设和信访等。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区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电话:0594-2670148)
(二)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电话:0594-6923148)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电话:0594-2723083)
(四)行政审批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管理。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换(补)发执业证书和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换(补)发执业证书等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电话:0594-6723085)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直单位、各县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电话:0594-6723086)
(六)法制工作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省政府185号)的规定,办理和协调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办理以省政府、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案件。承办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电话:0594-2659626)
(七)人教股:负责机关、基层司法所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和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话:0594-2670148)
五、直属单位
(一)莆田市木兰公证处(暂停营业):主要承担办理根据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及其他公证。
(二)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本级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电话:0594-6720148)
(三)城厢区社区矫正中心:辅助开展社区矫正管理相关工作。 (电话:0594-69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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