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大楼5层
联系电话:0594-2689390
传真电话:0594-2689390
电子邮箱:pcs268939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举报分流处理和督办工作,查证核实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许文龙(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孙 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全局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股)(负责人:赵启超 联系电话:1876054786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单位创建、效能建设等相关工作;文电、政务公开、财务、财产、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保卫、扶贫挂钩等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召开有关会议意见建议,起草有关会议材料;定期收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并定期起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的要情专报等材料;办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审计成果。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拟订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统筹整合全区审计资源,拟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核定现场工作量及实施进度,审计管辖对象的划分、调整;全区审计统计、审计信息管理,编制审计统计报告等,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承担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等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审计法规库建设、普法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草拟审计整改报告;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全区审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受理、查证核实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中央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企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级党政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专项资金。审计区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我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起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配套文制度。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文化企业)及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中央、省驻区单位和项目(不含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审计区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省、市、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