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九龙小区D栋三层城厢区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2693860
传真:0594-2692954
电子邮箱:cxjs_3860@163.com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
(五)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物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配合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落实全市“一张图”及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有关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十五)承担相关部门整合划入的自然资源(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
1.区公安消防大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维护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破坏园林绿化监察和行政处罚、燃气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归区城市管理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数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生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工作。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6.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承担自然资源(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执法职能,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三、领导分工
1.黄雪峰(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2.许东平(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长)
协助分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等各项工作。
3.林建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城建(城区老城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城市体检;建筑工程消防审查、保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4.陈臻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人事管理(含工会、共青妇)、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局属国有企业管理等工作。
5.黄剑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防台防汛、建筑工地管理、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治理、铁路(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许可)以及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等工作。
6.龚勇(局务会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局机关效能建设、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网络安全、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工程投招标、新型建材及散装水泥管理、建筑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7.林福同(局务会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名木古树保护、城乡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政策法规、“全市一张网”平台(含市政平台)投诉受理、12345平台投诉受理、信访维稳、综治平安、道安、供水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建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公用事业股、工程建设管理股、房地产股等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所属单位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和计生等工作;负责区直建设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群团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资金计划、财务计划,并对计划实施监督、管理、调整、补充;负责城建资金筹集、使用;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加挂综合执法股牌子、行政审批中心牌子)
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访、民生投诉(含舆情)调处反馈以及法制建设、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执法工作。
(三)公用事业股(加挂城乡建设股牌子)
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排水、燃气)及管线工程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参与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建设;配合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股(加挂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贯彻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监理;组织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全区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五)房地产股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房地产行业监管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并提出对应调控措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发展长效机制;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行业信用评定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等市场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交易、危房管理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资质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核和核查,协助区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保障性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
(六)消防管理股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五、下属单位
(一)城厢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审核、准入和退出工作。
(二)城厢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管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工作,领导代管中心所属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履行代管项目管理事项。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委托、招标活动;负责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审核;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工程预结算初步审核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预、结算审核和进度款拨付审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的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工程项目相关材料收集归档。
(三)城厢区村镇建设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全区村镇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村庄宜居环境的改善和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服务工作;总结推广村镇建设经验,推广使用农房通用设计导则,推广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城厢区房屋征收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申请手续;发布房屋征收告知公告,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组织调查登记;起草征收补偿方案(初稿);组织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
(五)城厢区排水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排水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辖区内的排水总体规划;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管理任务;制定辖区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辖区排水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排水许可审批、排水户管理并督促责任单位污水设施接管工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查各责任单位开展业务等工作。
(六)城厢区消防服务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1.执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2.协助区住建局安办做好工地、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检查。3.负责辖区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消防问题信访、投诉的现场调查及处理。配合提升营商环境行动,简化许可流程及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七)城厢区城镇燃气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审批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事务性工作:3.负责本轴区内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年审事务性工作;4.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申查、地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5.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然气供应站点停止供气或者迁移等法定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6.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增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7.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协助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8.负责处理“省住建厅液化气纲瓶信息平台”系统涉及本辖区的事项,加强液化气场站安全生产拌查;9.负责12345市民熟线投诉的处理工作;10.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城厢区园林绿化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组织、指导城区年度园林绿化项目建设;3.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行业建设、管理、保护技术指导工作;4.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和竣工验收辅助工作;5.负责城区因建设需要树木移植、砍伐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勘察和初审,前置条件完备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6.配合市园林局开展城区古树名木调查、鉴定、统计、建档及保护工作;7.负责12345市民热线投诉的处理工作;8.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室,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参与全区城乡种类规划,负责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十)城厢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1.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相关行为进行日常抽查抽测。2.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罚建议。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一)城厢区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承担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发展、推广、应用及服务工作。
(十二)城厢区建筑工程投招标中心,电话:0594-2693860。
主要职责: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对全区范围内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及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对投标人有行贿记录、黑名单的给予限制招标,对投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投招标后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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