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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8-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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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93号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594-2694970

  传真电话:0594-6730929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区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区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按照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立和监管全区自然资源市场。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专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海岛、森林、草地、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及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灾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承担全区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十三)协调推进全区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十四)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养殖。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港、渔船(含休闲渔业船舶)、渔机、渔具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负责渔业航标、船员、通讯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苗圃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

  (二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的应用。指导推动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十四)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对外以及台港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二十五)监督检查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我区毗邻海域采砂用海、渔港渔船管理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渔港监督管理。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指导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6.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8.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面,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在兽医管理方面,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并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水生动物苗种检疫方面,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水生动物苗种产地检疫技术规范。在渔用兽药管理方面,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方面,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9.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及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海洋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10.与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承担自然资源(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执法职能,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领导班子

  

  黄雪峰同志: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陈建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分管国土资源监察、信访室、法规股、生态修复股、区治违办,负责中央环保督察、木兰溪流域专项整治、局安全生产工作,挂勾华亭自然资源所。

  

  林凡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耕保股、田长办、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股、林业执法,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挂勾灵川自然资源所。

  

  阮成伟同志: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总体规划股、详细规划股、管制股、调查确权股、资源利用股、审批股、城建项目前期工作中心,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勾城区中心所(龙桥自然资源所、凤凰山自然资源所、霞林自然资源所)。

  

  陈志敏同志: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党办、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工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局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等工作,挂勾常太自然资源所。

   

  戴剑晗同志:莆田市城厢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分管矿产海域股、海洋与渔业股、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挂勾东海自然资源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精神文明、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按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全区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账目管理。

  (四)综合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简称综合法规股):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投诉、举报等信访事项的分解督办和反馈工作。协调实施全区建设项目批后部门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执法检查以及监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科普推广等管理工作。协调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局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承担部门案件审查、行政应诉、法律维权工作。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下放及区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经济与渔业领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许可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简称调查确权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海域海岛、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承担测绘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查备案。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档案、汇交管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股(简称总体规划股):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改、维护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协调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改、维护。负责统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线、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承担有关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

  (八)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股(简称详细规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前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策划、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全区规划条件指标建筑及景观规划、线性工程规划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衔接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城乡建设实施计划。负责统筹全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九)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简称耕保管制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质量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勾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海域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简称资源利用股):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起草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管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和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出让计划。

  (十一)矿产资源和海域海岛管理股(简称矿产海域股):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十二)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股(简称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及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调查评价、群防群治、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海洋渔业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十三)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股(简称海洋渔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船(含休闲渔业船舶)、渔港、渔机、渔具。负责渔业航标、船员、通讯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污染防治、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造林绿化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造林绿化、草地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改革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

  (十五)森林资源股:承担全区森林、草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下属单位

  (一)莆田市城厢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区水产生产及水产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水产技术咨询和服务,制定全区水产发展规划。

  (二)莆田市城厢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下尾中队:一是负责海洋监察工作,主要开展海域岸线巡查、海上巡查, 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处置非法围(填)海行为,对下达的疑点疑区图斑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二是负责伏季休渔期执法监管,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强休渔期的渔船管理工作; 三是负责渔政渔监工作,主要开展港口巡查、渔业捕捞行为监督检查、渔船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是负责水产养殖巡查,整治超规划( 高密度)养殖行为; 五是打击海上非法“ 电毒炸”鱼行为; 六是开展内陆水域执法检查,主要开展打击木兰溪流域“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七是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或任务。

  (三)莆田市城厢区林政站:负责全区的林政管理、资源管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山林权管理、林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林业案件查处、育林经费征收、乡镇林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莆田市城厢区营林站:承担全区造林、营林、林业科技推广、林业发展规划编制、义务植树组织实施管理,森林防火宣传、管理、预防、灾情统计等工作。

  (五)莆田市城厢区绿化站:提出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协助主管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协调部门开展绿化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莆田市城厢区城建项目前期工作中心:牵头全区城建类片区项目策划生成项目;负责全区城建类项目前期手续报批工作的事务性工作;协调办理城建项目用地出让相关手续;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招拍挂有关文件起草、审核等工作;配合镇、街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制定等工作。

  (七)莆田市城厢区东海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莆田市城厢区灵川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莆田市城厢区常太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自然资源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3.配合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以及保护标识牌设置、日常管护等工作;4.协助主管局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四到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工作;5.协助主管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7.协助主管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掌握辖区内干群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稳控工作;8.协助办理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工作,并协助提供复议、诉讼案件相关资料;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及重大战略规划编制方法的研究及规划实施评价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和维护规划编制“一张图”管理系统工作;协助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研究拟定,为国土空间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种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技术审查和成果等工作提供服务;(服务重点规划项目、重点地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编制、技术审查和成果提供;协助指导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以及各镇街规划业务;协助完成城市发展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规划课题研究的组织编制、技术审查和成果提供等工作。

  (十五)莆田市城厢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及城镇规划和城区开发改造计划,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在区自然资源局的指导、监督下,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运作土地储备;对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依法补偿安置后进行收购储备;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储备新增建设用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进行收购储备资金的测算、平衡,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出让、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土地储备方案,报上级审批;进行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工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莆田市城厢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1.开展征地拆迁前期调查工作;2.负责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工作;3.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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