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城厢区人社局 时间:2021-09-17 16:23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认真落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莆人社文〔2021〕182号)文件,2021年城厢区继续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对象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3.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须查询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自2021年1月起至申请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金期间存在欠费情形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4.上年已享受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的,今年不再享受。

  5.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符合上述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

  6.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业务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照《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49号)执行。

  (三)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1. 申请渠道

  (1)线下申请

  符合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农商行社会保障卡(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储蓄卡)到失业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请。

  (2)线上申请

  ①APP:闽政通、掌上12333。

  ②网站: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

  2.提供的银行卡

  由于我区实行社银直联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提供农商银行储蓄卡或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或农业银行储蓄卡。

  业务咨询:城厢区失业保险业务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0594-22720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