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人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99号)文件精神,经镇(街道)摸底上报,我区2022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金共计171290元(不包括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85645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85645元和人身意外险保险费3600元,现将以上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请相关镇街按照莆人社文〔2020〕199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使用标准。参照同地区同工作量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标准,劳务费按月发放(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岗位工资相应作出调整),原则上各用人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劳务费。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
二、规范资金拨付。请各镇(街道)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脱贫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城扶办〔2018〕39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相关镇街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城厢区2022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城厢区2022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镇(街道) |
人数 |
2022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元) |
2022年度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元) |
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元) |
合计 |
|
1 |
华亭镇 |
11 |
100310×50%=50155 |
100310×50%=50155 |
11×200=2200 |
102510 |
|
2 |
灵川镇 |
6 |
60840×50%=30420 |
60840×50%=30420 |
6×200=1200 |
62040 |
|
3 |
凤凰山街道 |
1 |
10140×50%=5070 |
10140×50%=5070 |
1×200=200 |
10340 |
|
合计 |
18 |
85645 |
85645 |
3600 |
174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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