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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城厢区2022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4-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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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27号)精神,本次决定下达2022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97850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区级配套资金197850元,款列“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列支。

  一、各镇(街道)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管理。

  二、请各镇(街道)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脱贫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城扶办〔2018〕39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街道)、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道)、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相关镇街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镇(街道)要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开发较少的镇(街道)要加强推进精准扶贫对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开发,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和补贴资金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

  城厢区2022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城厢区2022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

  岗位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各乡镇

人数

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合计

华亭镇

11

55770

55770

111540

东海镇

10

50700

50700

101400

灵川镇

10

49915

49915

99830

常太镇

2

10140

10140

20280

龙桥街道

3

11045

11045

22090

凤凰山街道

4

20280

20280

40560

合计

40

197850

197850

3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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