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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工作流程

来源:城厢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2022-07-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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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闽人社[2021]116号

  二、 培训补贴对象

  城乡劳动者(不含公职人员、失信人员)

  三、培训类别

  1、企业职工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

  3、项目制培训

  4、马兰花创业培训

  5、见证补贴。

  四、 补贴条件

  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补贴方式

  1、见证补贴需劳动者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或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2、职业培训机构免费组织学员开展各类培训,申请材料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市劳动就业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开展各类培训,申请材料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市劳动就业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监督管理

  1、开班审批: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职业补贴培训平台提交开班审核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台账前面10项申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审查并签署意见,按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培训班必须在培训学校内授课和实训。

  2、培训机构开班首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开班情况,核对学员身份、人数。以开班检查核对人数,确定为本期班次培训人数。

  3、检查人员在培训班开班期间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每个班次中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授课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巡察情况记录表》共同签字。主要检查学员是否于本人相符,教师授课内容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检查《培训学员考勤表》是否学员本人签到。

  4、培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贴的相关资料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培训结业人员和培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5、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如发现定点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除取消本次培训班次外,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料台账

  1、开班申请表

  2、培训方案

  3、培训单位资质

  3、开班申请报告

  4、承诺书

  5、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6、课程安排

  7、培训师资

  8、聘用合同

  10、培训人员名单

  11、刻录光盘

  12、教学课件

  13、考勤记录

  14、全体学员合照

  15、补贴申请书

  16、补贴申请表

  17、学员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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