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申报材料
1、莆田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需携带一张一寸照片)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就业创业证原件(如没有此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一张两寸照片)
说明: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人:欧福源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2、决定
办理人:欧福源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给予登记。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局办公楼4层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市内可乘坐1路、21路、28路、29、K06路公交车至凤凰山站下车。
五、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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