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如没有此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一张两寸照片)
4、莆田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需携带一张一寸照片)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人: 欧福源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2、决定
办理人: 欧福源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给予登记。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局办公楼4层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市内可乘坐1路、21路、28路、29、K06路公交车至凤凰山站下车。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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