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关于转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城民〔2017〕45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1号),现将《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避灾点在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价值和效益,提高我市综合减灾水平。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改进的地方和问题,请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17年 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