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关于
下达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莆城民〔2017〕28号)下拨给的7万元资金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区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尽快下拨到受灾群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在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应与中央、省及当地冬春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二、街道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 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配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件
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
单 位 |
建议金额 |
街道两委意见 |
|
下黄 |
6000 |
|
|
顶墩 |
6000 |
|
|
肖厝 |
10000 |
|
|
坂头 |
16000 |
|
|
木兰 |
13000 |
|
|
铁岭 |
13000 |
|
|
屿上 |
6000 |
|
|
合计 |
7 |
|
附件: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