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政凤办〔2017〕15号
关于下达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莆城民〔2017〕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分配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万元(详见附表),请结合已预拨的冬春救助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尽快下拨到受灾群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相关居委会要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 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配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件: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7日
附: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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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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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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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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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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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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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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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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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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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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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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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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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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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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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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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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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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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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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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