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17〕7号)下拨给我区的60万元资金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已预拨的区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尽快下拨到受灾群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在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应与中央、省及当地冬春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镇(街)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 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配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件: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
2017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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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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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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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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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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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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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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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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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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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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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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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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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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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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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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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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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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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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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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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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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