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2.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三、申请条件
由受灾户或村(局)民小组在第一时间内报村(局)委会村(局)委会派人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
四、事项类型
便民服务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霞林街道办事处
2.决定机构:城厢区应急局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报区应急部门
4.区应急部门派人调查、核实、公示
5.街道应急部门拟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两委会研究同意
6.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统一发文
7.街道张榜公示,公开发放
七、申请材料
1.村(居)委会对受灾户的调查报告
2.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八、办理时限
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文件后20天内发放救灾资金到受灾群众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结果送达
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
十一、联系方式
1.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
电话:0594-2650061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嘉裕路28号霞林街道办事处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12345或0594-2697272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必须原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