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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或村两委会等程序,并经镇“两委”研究通过,拟将 陈国传 等 10 户家庭纳入为 11 月份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华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给予补助。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华亭镇人民政府205室民政办
监督电话:0594-7970321
附件:华亭镇2021年11月份临时救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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