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依据。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制定必要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第一节专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工作进行了要求,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核准制”。因此,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核准工作,需要制定《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对《核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3月6日形成初稿;3月、4月、7月三次组织讨论;4月、7月共2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全省系统意见;8月14日在省局网站公开挂网征求意见;8月23日召开设区市和基层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并召开小作坊业主参加的征求意见会。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七章37条11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
共6条,明确了《核准办法》的调整范围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共5条,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材料要求和受理要求。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共5条,主要规定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办理时限等要求。
第四章 核准证管理
共5条,主要明确核准证书的格式、编号、印刷、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共8条,规定了核准证变更、补办、注销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
第六章 其他要求
共4条,明确了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要求。
第七章 附则
共4条,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核准费用不得收取及解释部门等。
附件
共11个,包括申请书、现场核查表、核准证编号办法及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等核准工作文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