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步推进,确保追溯过程衔接
追溯链条具有关联性,如果仅在试点的个别区域实施“一证通”制度,其他区域不互动配合的话,会造成追溯链条的脱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同步实施“一证通”制度。城厢区、涵江区作为试点区域,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证通”制度落实情况要在9月底前达到省局抽查指标要求。其他县地区要以试点区域的达标标准为目标,指导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可能提高追溯凭证的索取率、开具率。
二、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把“一证通”工作当做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成立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城厢区、涵江区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局“一证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予以扣分。
三、积极宣贯,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采取媒体宣传、告知承诺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食品进货查验和追溯的相关规定,介绍“一证通”制度的含义和优点,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一证通”追溯简便、追溯免责的共识,提高参与积极性,自觉落实“一证通”制度。
四、抓住重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要依托前期已开展“一品一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含批零)经营者、商场超市、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等,督促其持续落实追溯主体责任,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时索取追溯凭证,销售食品时开具追溯凭证。二是要深挖其他食品生产和批发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前期未纳入通报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和肉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批发经营者等,指导他们注册和使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索取和开具追溯凭证。三是要督促食品零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农贸市场零售者采购食品时索取追溯凭证。对暂时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
五、强化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双随机”检查等,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一证通”制度情况作为必检项进行检查,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采取正向追查和逆向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或开具追溯凭证等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及时整改到位;检查发现上游供货者未出具或未按要求出具追溯凭证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未出具或未按要求出具追溯凭证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工作督查,确保“一证通”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六、奖优惩劣, 确保追溯深入人心
各单位要加强监管与执法衔接,在“一证通”工作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和追溯主体责任,经告诫仍然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惩。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如果经营者已履行“一证通”工作,且追溯凭证信息与货物相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予以免责。
请城厢区、涵江区局将“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小组名单于3月27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环 节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47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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