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指导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将我局对各单位防范和应对疫情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持证经营,并按许可事项经营,不超范围加工经营或擅自改变加工经营工艺、条件,承担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各级相关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根据疫情变化,按照要求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卫生消杀、冷藏冷冻库温度监测记录等工作,做好台账登记,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核酸检测。
三、不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采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四、采购、使用进口畜禽肉类食品、水产及制品的,要认真查验供货凭证、《入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已消毒证明等材料,具备齐全方可投入使用或上市销售。
五、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向消毒单位索取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六、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进口冷冻食品采购信息、销售信息均要认真登记,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认真做好《冷藏冷冻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台账》、《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登记台账》,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七、疫情防控期间,每次采购(购进)进口冷冻食品(原料),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采购情况,并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食品及外环境核酸检测工作。
八、认真组织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知识,并贯彻落实。关注舆情信息,主动自查,发现风险食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立即向我局报告。积极配合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处置。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