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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中的文件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全文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
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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