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审改办〔2018〕1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减权放权事项
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莆政办〔2017〕162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莆城政办〔2017〕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要求,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我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顺利完成,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中央、省、市2013年以来的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城厢区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事项共117项,其中区级单位取消107项,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项。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禁取消事项变相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对取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核准或者认定,不得委托下级单位或者协会等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办理,不得以拆分、合并、重组或者以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坚持“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市场规范运转、监管有序。
(二)加强上下两级实时联动,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对2013年以来下放到镇(街道)的行政审批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逐项梳理具体监管责任清单,下放部门和具体承接部门要在事项下放时、承接过程中和承接到位后三个节点,全环节、全流程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莆田市城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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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效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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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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