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一:取消的事项 | |||||||||||||
| 序号 | 取消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 注 |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 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 | 中小型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人防建设股 | 市人防办收回该事项,由市级审批 | 《关于印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31号) | |||||||
| 2 |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的审核转报 | 无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人防建设股 | 市人防办收回该事项,由市级审批 | 1.〈福建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124 号) 2.《关于印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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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招标项目相关审批 | 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招标办 | 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置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示。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莆政综〔2014〕150号) | |||||||
| 4 | 发包方自行发包建筑工程审批 | 无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招标办 | |||||||||
| 5 |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 施工承包合同备案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建安股 | 组织开展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严格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担业务监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5]33号) | |||||||
| 6 | 排水许可初(预)审 | 排水许可预审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排水管理中心 | 指导和监督排水户拟建项目的排水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接管条件,出具告知意见。 | 莆建城[2015]115号 | |||||||
| 7 | 排水许可初审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排水管理中心 | ||||||||||
| 8 | 临时排水许可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排水管理中心 | ||||||||||
| 9 | 建筑业企业核准 |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新设立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市局文件精神,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 | |||||||
| 10 | 2.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改制、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1 | 3.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变更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2 | 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注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3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新设立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房地产股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2.《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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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核准三级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房地产股 | ||||||||||
| 15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变更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房地产股 | ||||||||||
| 16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核准 | 无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建局房地产股 | 防止无资质、超资质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措施: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以及年检等方式发现无资质、超资质违法开发行为 | 1.《福建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302号) 2.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的通知((莆建法)〔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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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专项基金办理程序(含3个子项) |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还返核准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行政监督检查 | 财税﹝2017﹞18号、莆审改办﹝2017﹞ 75 号、财税【2016】11号 | |||||||
| 18 | 专项基金办理程序(含3个子项) |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核准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行政监督检查 | 财税﹝2017﹞18号、莆审改办﹝2017﹞ 75 号、财税【2016】11号 | |||||||
| 19 | 专项基金办理程序(含3个子项) | 3.新材基金使用办理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行政监督检查 | 财税﹝2017﹞18号、莆审改办﹝2017﹞ 75 号、财税【2016】11号 | |||||||
| 附表二:下放的事项 | |||||||||||||
| 序号 | 下放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承接部门的职责 | 区级 下放文件文号 |
镇(街)承接情况 |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已承接 | 已下放 | 已取消 | 已收回 | 承接情况 相应文号 |
现行 大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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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2 | √ | ||||||||||||
| ... | √ | ||||||||||||
| 联系人: 李艳逢 联系电话: 2272011 手机号码: 13959563059 邮箱地址: cxzj2018@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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