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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城厢区工商局 时间:2018-04-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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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广告市场秩序,适应党的十九大后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我区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势在必行。根据《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告监管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区工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812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规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典型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降低广告违法率,不断提升广告行业诚信度,推动广告市场环境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互联网、T型广告牌、楼宇电梯位、LED显示屏、机动车车身、印刷品、商品外包装等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重点领域: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类别的违法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行政执法股、商标广告股、市场监督管理股、12315服务台、执法大队、各工商所等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商标广告股,负责执法监管工作信息上传下达等相关事宜。各工商所、队要充分认识到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二)厘清责任。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工商所是本所辖区内打击广告违法行为的第一监管责任主体,要确立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综合利用日常巡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形式,对本所辖区内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巡查,做到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守土有责;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的记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包括或不限于包括现场笔录或执法检查记录表、执法照片、案件文书等),做到一事一档,全程留痕;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严,巩固整治成效。

  (三)摸清底数。各工商所于430日前完成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情况进行摸底普查,这次的普查主要是在去年广告业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工商所对本所辖区内广告经营户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排查,做到底清户明:对有开展广告业务的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材料;要对经营范围中有广告经营项目而实则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四)建立台账。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各主要路段大型商业LED显示屏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大型商业LED显示屏数量,及时完善辖区大型LED广告显示屏台账。同时,各工商所、队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大型商业LED显示屏进行再回访,掌握LED广告经营情况,及时更新辖区LED显示屏台账。

  (五)公益宣传。要充分认识到公益广告宣传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发动辖区内LED经营单位按照市文明办规定的数量、时长刊播创城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公益广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刊播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可登录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下载发布。

  (六)着眼长效。从即日起到年底,各工商所、队要立足工商职能,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大力整治利用对商品质量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有奖销售推销家用电器、食品、日用百货等节日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且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医药、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金融投资广告等违法购物或服务广告,以及以“节日促销”、“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的违法广告。通过指导、落实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对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中,各工商所、队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报道行动的目的和成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和违法经营者,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八)及时汇总,沟通信息。各工商所、队要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区局商标广告股汇总报告辖区广告经营企业普查情况表和LED显示屏台账,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30日前)将本季度相关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交到区局商广股。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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