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城工商〔2018〕68号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市〔2018〕199号)、《莆田市“加强双打工作,树立诚信莆田形象”行动实施方案》(莆双打办〔2018〕5号)和《城厢区“仿冒鞋”和“假海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莆城双打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假海淘”“仿冒鞋”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巩固“双打”成果,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就今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明晰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要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执法监管是第一职责”的理念,持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巩固“双打”成果;探索健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促进莆田鞋服、工艺美术等优势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1.整治重点区域。要紧跟监管焦点和难点,加大对安福电商城及周边、网商创业园、华林工业园区等侵权假冒商品生产重点区域和销售集散地的治理力度,全链条严厉打击工厂、仓库、实体门店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整治重点领域。要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运动鞋、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市场环境健康稳定发展。
3.强化网络监管。要积极探索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抓住关键环节,突破监管难点,及时排查和查处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确保网络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二、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稳步推进三个“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是常态化集中统一行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试行一年)。属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行动,由局“双打办”或执法股牵头组织,各所、队配合;属于局部区域的集中统一行动,由辖区工商所提出整治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由辖区工商所牵头并指挥,其他所、队配合。二是常态化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树立辖区工商所是辖区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积极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活动,做到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常态化实施跨辖区联动执法。为确保安福及其周边地区整治进一步深入,由局“双打办”或执法股根据阶段性整治工作需要和上级的安排,对行动时间和执法单位进行合理编排,并及时通知执法单位按时参与执法行动。
(二)工作要求
1.要着力加强领导。各工商所、队要充分认识到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2.要积极开展协作。一是加强与“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案件信息交流和案件通报,共同探索双向移送、现场移送、协查联动等对接协作机制,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商住楼及出租房、道路运输涉及鞋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配合邮管部门打击快递企业“假海淘”违法行为,配合质监部门打击生产领域涉及鞋类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是要在加强所所、所队“无区域联动”执法协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市工商局执法支队和其他县区工商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交叉、错时”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要注重抓好结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既要专项开展,又要与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专项行动实效。同时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树立廉洁执法意识,确保廉洁执法,守住廉洁底线。
三、完善留痕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工商所、执法大队要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的需要,认真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留痕管理,同时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执法检查留痕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按要求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典型案例和留痕材料等材料及时上报区局“双打办”和执法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