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
福建省湄龙船务有限公司:
经我单位核查,发现你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我单位提交申请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受字[2021]10678号]的办件中,我单位误将公共服务事项办成行政许可事项,现将原作出的《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莆城交运许可不字[2021]0001号进行公告撤消,同时将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7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申请人、办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