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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 〔2024〕003号、莆城卫健医罚 〔2024〕003-1号)

来源:城厢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时间:2024-04-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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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城卫健医罚〔2024〕003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莆田平安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52350300766153393G

莆田平安医院使用妇产科医师罗某珠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1月23日

处罚:2024年4月22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

莆城卫健医罚〔2024〕00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莆田平安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罗某珠未按照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1月23日

处罚:2024年4月22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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