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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决〔2024〕002-1号)

来源:城厢区住建局 时间:2024-09-1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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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当事人:张爱平

  住址:福建省连江县东湖镇西庄村长通东路42-2号

  经调查核实:福建省北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受李国益委托鉴定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房屋加固工程出具的李国益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B23(JD)-REL0287),存在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

  以上行为有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检查记录表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福建省北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结构可靠性合同书原件和李国益房屋鉴定报告1份等证据为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G305.43.2条轻微档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进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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