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莆城卫健医罚〔2024〕X9号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未经备案执业等案 |
92350302MAC20BX51L |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8月1日 处罚:2024年10月29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
2 |
莆城卫健医罚〔2024〕X9-1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未经备案执业等案 |
林秋宁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进行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8月1日 处罚:2024年10月29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