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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2024〕X9号、莆城卫健医罚〔2024〕X9-1号)

来源:城厢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时间:2024-11-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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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城卫健医罚〔2024〕X9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未经备案执业等案

92350302MAC20BX51L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8月1日

处罚:2024年10月29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

莆城卫健医罚〔2024〕X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怡晨雅苑健康管理经营部未经备案执业等案

 

林秋宁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进行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8月1日

处罚:2024年10月29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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