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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卫健医罚 〔2024〕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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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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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牙洁仕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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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302MAC7T20X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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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牙洁仕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1.《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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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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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08月13日
处罚: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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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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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卫健医罚 〔2024〕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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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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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恩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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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302MA34G53L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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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恩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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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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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4年09月03日
处罚: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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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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