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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2025〕005号)

来源:城厢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时间:2025-06-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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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城卫健医罚〔2025〕0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胡春波非医师行医案

 

胡春波从2025年3月27日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嘉宁路145弄2号第一梯位楼梯口东侧店面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1)没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药品;(2)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5年3月31日

处罚:2025年6月11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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