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不服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莆城住建处罚告〔2023〕004号),就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福州元亨利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莆城住建罚听通〔2023〕004-3号)(正文附后),具体听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九龙小区D幢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主持人为:陈晨,单位: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务:建筑业股办事员。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处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请于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听证回避申请书。
四、请你(单位)于听证会当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听证会,有委托代理人的,须附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听证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为公民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如不按时出席或者中途退场的,均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九龙小区D幢3楼,联系人:林智煌,电话: 0594-2693860)领取《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莆城住建罚听通〔2023〕00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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