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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决〔2025〕004号)

来源:城厢区住建局 时间:2025-07-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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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A幢1005室

  法定代表人:谢宗龙

  经调查核实: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海良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延寿路(宏基路--霞林路)工程与福建聚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上行为有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G101.53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为严重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9556.05元

  2.取消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进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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