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居离退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议(第2020927)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干部基本报酬是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收入情况,三至五年调整一次, 我区现行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等经济待遇标准,于2019年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莆委组通[2018]3号)精神牵头起草制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于2019年8月29日以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基本报酬等经济待遇的通知》(莆城委[2019]33号)文件印发执行。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居离退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议,我局将根据上级部署,配合区组织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启动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石志坤
联 系 人:郑国金
联系电话:2628996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