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分局:
城厢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看病难”农民看不起的几点意见”(第2020922号)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给贵单位。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现将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二)支出型救助标准。一般按人按月计算核定,也可按教育、医疗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
(1)按人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基数参照本区城市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的规定,我区临时救助标准基数确定为780元/月。
救助人数:原则上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连续三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救助时长:以月为单位并统筹考虑困难程度、持续时间和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各种补偿赔偿等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予4~6个月的救助。
(2)按医疗自付费用分类分档救助:应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根据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救助金额。自付在2-5万元(含5万元)按自付费用的15%给予疾病困难临时救助;自付在5-10万元(含10万元)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疾病困难临时救助;自付超过10万元按自付费用的25%给予疾病困难临时救助;在临时救助资金历年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各镇(街道)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对象可以按自付费用的7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内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因患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须长期治疗,而无法提供住院发票等证明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原则上由镇(街道)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5000元的临时救助。
(3)按非义务教育就读阶段分类分档救助:因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原则上:学前教育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大学(含大专)阶段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4)其他类型困难救助: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1-3个月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
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居民或家庭,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告知政策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和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领导署名:石志坤
联 系 人:李雨珂
联系电话:6731699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