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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1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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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乡村法律服务机构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提案》(第2022176号)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农村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方便群众法律诉求”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号)文件要求,我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2020年城厢区建立了1个规范化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和7个规范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结合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了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等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辖区公共法律资源,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关于“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是注重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2021年以来,我区开展了综治平安、民法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诈骗、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振兴乡村法治、禁毒等法治宣传系列专项活动,共深入霞林街道下黄村、华亭镇圳头村、前黄村及西沙村、常太镇、东海利角村、灵川榜头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48场次,法治宣传进校园推进12场次,法治宣传进企业9场次。

  二是丰富法治元素,创新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落成“7+7+10+3+1”法治文化阵地,形成基层具有辐射作用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廊苑等,拓展了法治文化格局,突破了基层法治文化硬设备不足的壁垒。2021年为开展“一户一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同步掀起了村(居)法律法规讲堂云平台,实现农村法律讲堂开讲。同时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本地话法治小品、莆仙法治赞句、莆仙法治小戏等,不断丰富地方法治模块。

  三是强化线上法治平台创建,增设普法小栏目,丰富法治教育形式。线上+线下共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创建,打造“法律明白人”小知识、趣味普法、微普法、法治知识小课堂等法律小问答、以案释法小故事,让“城厢法治”成为学法小平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让微信公众号成为小小的法律服务站,让有法律援助诉求人员在微信公众号上能实现遇事找法,真正实现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的全面对接。

  三、关于“加强村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的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化建设。我区120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上墙,法律服务下沉,基本实现调解讲法依法。现有8家律师事务所23名律师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0.84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积极发挥12348热线平台作用,提供免费基层法律咨询。推进“基层法律体检”进村(居),2021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20余次,参与普法宣传10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7起,奋力推进城厢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化建设。

  我区重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设村(社区)法律法规讲堂,创新性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制定年度农村法律讲堂方案,按计划推进基层干部法治课程讲座,2021年完成基层法律讲堂12期,主题涵盖非法集资、安全生产、禁毒、民法典专题培训等。2021年以来我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初见规模,已开展法治培训教育60余场次。组织“法律明白人”入户宣传18场次,截至目前我区培育法律明白人71230人,完成率57.16%,其中法治带头人1152人。

  三是拓宽农村法治教育视野。通过开办普法网、广播电视台普法宣传教育栏目等,把法律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专柜,方便农民群众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法治文化公园法治立体建设、墙报、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传单和平安大喇叭等形式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深受教育。

  感谢您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福全

  联 系 人:林祖宪

  联系电话:2670148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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