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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当前我区汛情、天气的态势,我部决定,自11月20日8时起,终止今年的防汛24小时值班,转为非汛期值班模式。
非汛期,各镇(街道)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防汛抗旱有关动向,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如遇紧急事态,必须迅速恢复防汛应急值班,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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